第442章 期以忠义酬明君(十)(2 / 2)

金鳞开 美味罗宋汤 2095 字 7天前

“站住!”陆素瑶站起身,“谁让你来说这话的?”

“奴婢不知道啊!姑姑饶命!奴婢真的不知道啊!”小宫女麻利地跪在地上,双泪横流。

陆素瑶也是在宫里摸爬滚打出来的,自然知道这小宫女背后的人手段不弱,让手下人不敢出卖。虽然她大可以关起门来用私刑,但如此一来却也不明不白结下了仇隙。

“你出去吧。”陆素瑶仔细打量了这小宫女一番,却有些眼熟,想想应该是自己手下的杂役。没想到已经被别人挖去了,也不知道挖了多久,控制得有多深。

这就是内宫啊!

陆素瑶掀开茶盏,哪里还敢喝?连茶带水泼了出去。

看来,就连自己贴身的人都有些靠不住啊!端茶倒水如此重要的事,竟然让个外人来做。

——想将我当枪使,找错了人!

陆素瑶坐回椅子,突然觉得胸口发闷,重重拍了一下书案,只觉得手掌发麻,胸口才松了一些。

让她胸闷的非但有内宫中的钩心斗角,还有这则消息本身。

李明睿要补大理寺卿了!

大理寺古称廷尉,汉景帝更名“大理”,在唐高宗、武则天时一度改名详刑寺、司刑寺。国朝在洪武十四年始置大理寺,由李仕鲁出掌首任大理寺卿。洪武二十二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,少卿正四品,丞正五品。

大理寺卿位列九卿,实在是个显赫的职位。

陆素瑶跟在皇太子身边,知道皇太子对于大明三法司的设置颇有微词。照太子殿下所著《原法》中的意思,刑侦审讯、诉讼、审判,当由三个不相隶属的衙门来分担。现在大明的三法司虽然管的严,抓人、审人却是不分的。

皇太子对于如何区分也有过简单的描述:即由刑部掌刑侦之权。破获刑案之后,交由都察院检查,作为朝廷的公诉人与刑犯对簿公堂,列明证据。

审理者便是大理寺。

在过去的两千年里,大理寺已经是个很重要衙门了,可以预见,从皇太子改制之后,大理寺的作用将更大,甚至朝过通政使司,与六部、都察院持平。

陆素瑶知道李明睿势必会进入皇太子的眼帘。

前不久,皇太子还对李明睿的《治古象以典刑论》大加赞赏。

在这篇论作中,李明睿考究了《尚书》中尧舜时期的法制典章,明确提出:“治古”时代,圣皇在位,一样要用法律和刑罚来治理天下、防夷猾夏、惩治奸宄。

这就为皇太子殿下以律令典章治理地方提供了道德、法理上的依据。

同时,李明睿驳斥了那些指责皇太子殿下“以商李申韩之余毒,乱圣人之法度”的人。

之前,那些人别有用心地将皇太子殿下刻画成商鞅再世,申、韩复出,欲行暴秦之苛政。

在这个问题上,朱慈烺真心不知道该如何反驳,而且他虽然明知自己这样做不符合主流思想,但并不觉得自己就是错的。

现在李明睿站出来了,在他的《治古象以典刑论》的后半段,剖析了“法治”和“法制”的不同概念。

首先,尧舜那样的明君,是将刑法条律画成图像、书成文字,令人民知其行止,令奸徒有所畏惧。他们行的是法治,是真正公平如水的“灋”。而商鞅、韩非等人所提倡的法制,却是提倡“刑不可知而威不可测”,是让黎民百姓单纯畏惧头上钢刀,生活在恐怖之中的恶法。

“故以法治天下者,乃圣帝明王之属;以法制黎民者,乃独夫暴君之类。国朝太祖以《大诰》治天下之疮痍,养百姓,约百官,此法治于我朝之渊薮也。今皇太子奉行祖宗法度,申公明义,立公器,保邦本,岂商韩之辈可及哉!”

陆素瑶亲眼见到皇太子读到这段时,整个人容光焕发,仿佛遇到了久违的故友一般,简直就差抚掌赞叹了。这也促成她事后找了一些李明睿的文章,以备皇太子咨问。

因为工作岗位的关系,陆素瑶见过许多受皇太子殿下器重和信任的官员、武将,知道皇太子面对臣下的姿态一向低伏,不见高高在上的君威。然而李明睿却是个例外,他与皇太子殿下已经超出了人臣与君侯的框架,反倒像是一对知音,在无形之中相互呼应唱和。

由此看来,李明睿从山东按察使走上大理寺卿的位置,并不算是突如其来一步登天。

为何有人会对他步入九卿之位如此忌惮?甚至不惜暴露一颗埋得极深的棋子?陆素瑶心中没底,本想置之不理,却又觉得如此消极被动并非上策。恍惚之间,她突然想起了一个高深莫测的老太监。

或许该去请教一番……

陆素瑶想到的,便是布衣总管,刘若愚。